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勇,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庄贵相,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1.薛仁龙,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期间,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孙业安,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