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公司资金56万 中石化蚌埠分公司保卫副科长获刑2年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4-08 17:24:41

原判认为:被告人魏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本单位财务56.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魏某退赔本人及与他人共同违法所得共计56.11万元。

宣判后,魏某不服,提出上诉:原判认定其侵占本单位钱款数额56.11万元与其实际分得的侵占款44万元相差较大;借用计量所的车辆花费7万元,应从认定的数额中扣除;与施封锁公司约定的税款12万元应从认定的侵占数额中扣除;认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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