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对此也做足风险防范预案。
记者获得的《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品油交收细则(试行)》显示,成品油交收方式主要分成自主交收和组织交收。
在组织交收模式下,一旦电子交易合同达成,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冻结,在交收起始日前三个工作日,买方需将全额货款和交收服务费转入交易账户,交易中心冻结买方款项后,通知卖方做好供货安排;直到卖方按时供货,买卖双方均对交收成品油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将买方80%的货款划入卖方交易账户;剩余款项则等待买方确认质量无误并收到卖方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交易中心在进行资金划转,并扣除交收服务费与释放买卖双方保证金。
若其中一方出现交收违约,除了按照电子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还将对违约方采取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
在自主交收模式下,交易中心则在电子交易合同形成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解冻保证金,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商品交收、货款清算、票据开具等事宜,自行承担违约风险。
“多数情况下,成品油现货交易方都会采取组织交收模式,对彼此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制约。”上述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某种程度推动成品油现货交易报价更贴近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最新变化,给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带来全新的参考。
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中国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将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5年后,这项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做了相应优化,即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此外,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将不作调整,相应价格波动幅度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但它的定价侧重点,依然围绕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展开,进而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之间有控制的、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而这种定价机制往往忽略成品油自身供需关系变化对价格波动的影响力,导致用油企业在成品油供应趋紧期间,不得不承受额外的原材料涨价压力。
“一旦成品油现货交易量足够庞大,报价足以反映成品油供需关系最新变化,无形间给成品油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提供了新依据。”上述业内人士直言。
与原油期货“互联互通”?
在多位期货公司人士看来,成品油现货交易的面世,也给即将面世的原油期货“造势”。
“若成品油现货交投趋于活跃,则表明下游企业用油需求旺盛,一来能提升原油期货的交投热情,二来也给用油企业开展期现套利、以及不同成品油品种与原油期货之间价差套利创造新操作空间。”一家期货公司原油领域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不少用油企业开始研究期现套利、以及不同成品油品种与原油期货之间价差套利的可操作性。
在他们看来,成品油与原油之间存在着相对稳定的提炼、化工、储运、税收等费用,若两者价差超过上述费用区间,相应的价差套利空间便随之产生。
然而,用油企业价差套利策略同质化程度很高,往往导致成品油套利交易单一且缺乏交易流动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则需要引入更多投资机构入场提供差异化的价差套利交易策略,从而盘活原油期货与成品油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活跃度。
记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累计吸收1500余家会员机构,同比增幅超过3倍。但多数会员机构主要是天然气石油企业,投资机构屈指可数。
一家熟悉交易中心最新业务进展的知情人士透露,当前交易中心正在按照《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鼓励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进一步盘活市场交易活跃度。
在他看来,能否吸引越来越多境外投资机构参与国内成品油现货交易,很大程度影响到未来成品油现货交易活跃度,以及其与原油期货之间的互联互通进展。
“事实上,原油期货很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一位熟悉原油期货交易规则设计过程的期货公司人士透露,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设计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初期,就计划引入境外投资者试点。
目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不但在香港申请ATS资格,还在新加坡申请RMO资格,目的就是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原油期货交易,引入多元化原油期货交易策略并提升交易活跃度,最终增强中国在全球原油定价体系的影响力。
“其实,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也在制定业务国际化规划,按照先国内、后国际的发展策略,争取五年内成为亚太地区石油及天然气交易及定价中心。”上述熟悉交易中心最新业务进展的知情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