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腹部吸脂手术后双侧臀上部出现严重凹陷,消费者状告辰辰美容医院并依法获得赔偿。今日,上海高院发布一则吸脂手术维权案例。法院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据案情回顾,消费者叶某因腰部脂肪堆积明显前往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就诊并实施“腰腹部脂肪抽吸术”,支付医疗美容费27000元。术后,叶某发现其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
对此,叶某将医疗美容医院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美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费用8万余元。
消费者诉称:辰辰医疗美容医院的腹部脂肪抽吸术未达到标准,致使其腰部受损,更因美容医院的操作失误和过错治疗行为导致其臀部脂肪被错误抽出。目前自己的臀部严重凹陷,对身心健康均造成损害。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应当就自己因本次医疗损害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辰辰医疗美容医院辩称:不同意小叶的诉讼请求。小叶在术前签署了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载明“抽吸部位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平整和不对称”,故小叶对手术存在不可预料的风险是知情且同意的。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医方虽对手术风险及并发症有书面告知,但医方在手术过程中过度抽吸是造成患者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的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医方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双侧臀部明显凹陷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最终,人民法院综合鉴定意见、小叶对手术风险知情同意等情况,认定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应对小叶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令辰辰医疗美容医院赔偿小叶5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青浦区人民法院表示,医方在术前告知患者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是医方履行其说明义务的体现,此举系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并非医方的“免责声明”,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