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石油副总经理行贿200余万 汇泽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27 20:59:35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唐某等单位行贿罪、贪污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其中披露了唐某向中石油副总经理方某行贿约210万元的犯罪事实。

向中石油副总经理行贿200余万 汇泽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

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唐某,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汇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东营市。因涉嫌犯贪污罪、行贿罪,于2016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3月23日被逮捕。

此案已于去年底作出了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在2010至2015年担任汇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感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的帮助,通过方某其妻与其弟,给予方某人民币共计约210万元。中石油副总经理方某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汇泽公司在销售节油器上谋取竞争优势。

贪污事实方面,唐某于2009年至2011年间,伙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长江大学教授王某、方某,利用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下《地球化学勘探新方法与应用研究》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虚报劳务费、交通费等费用,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其中,唐某分得56万元。

另据刑事裁定书透露,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油田)总经理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目前王某1已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据了解,王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与汇泽公司犯贪污罪、行贿罪事实成立,最终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汇泽公司被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唐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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